用人单位就调岗问题与劳动者协议不一致的,可以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经济补偿后,解除劳动合同。调岗是指对劳动岗位进行调整,调岗的原因有很多,如因为技术的革新造成原岗位的取消、劳动者不能胜任现有岗位等,但用人单位一般不能单方调岗。
原岗位取消强制调岗职工怎么办
原岗位取消符合往往劳动合同法中“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况。这时,经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应当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的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单位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以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替。如果用人单位强行调岗,并且拒绝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区县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提醒大家的是,这种情况下先不要自己主动提出辞职,那样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全文63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