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属于双务有偿合同、诺成合同、要式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
一、买了房子没住物业费要交吗
买了房子不住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小区的物业服务费主要是公共性服务收费,包括公共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行、维修和保养,绿化管理、保安、保洁等,无论业主是否入住,即使房屋空置,也应当缴纳相应物业费。
只有在以下情形下,业主可以不交物业费:
1、因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的情况下,物业费由开发商缴纳;
2、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责任的情况下,全体业主可以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
3、若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物业合同约定的标准,业主有权拒交;
4、在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的情况下,业主可拒交;
5、若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业主对擅自提高的部分费用有权拒交。
二、物业公司的义务具体有什么
物业公司的义务具体如下:
物业公司的义务具体如下:
1、全面履行物业管理合同,对业主委托管理的房屋、设施和公共部位进行维护,承担小区和小区物业的保安、防火、绿化维护、清洁,以及业主和用户日常生活中必要的便利服务;
2、接受物业管理委员会和居民;
3、将主要管理办法提交物业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
4、接受房屋和土地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机关,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街道办事处;
5、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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