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的构成要素都有哪些
时间:2023-02-28 09:10:18 47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构成职业病的四要素:

(1)患病主体必须是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体经济组织中的劳动者;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一、有职业病,单位能辞退我吗

根据法律规定,“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五十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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