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对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时可以进行再次鉴定的规定。如果接到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再次鉴定,如果省级鉴定机构做出最终的鉴定结论,那么该结论就是最终结论。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应当在受理鉴定申请之日起四十日内组织鉴定、形成鉴定结论,并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如果对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接到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再次鉴定。如果省级鉴定机构做出最终的鉴定结论,那么该结论就是最终结论。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应当在受理鉴定申请之日起四十日内组织鉴定、形成鉴定结论,并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职 业 病 诊 断 鉴 定 书 申 请 流 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应当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病人的职业史;
(二)病人的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史;
(三)临床表现和相关的医学资料;
(四)必要的辅助检查结果;
(五)明确的诊断结论和依据。
根据以上规定,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应当由具有医疗卫生资质的机构出具,并且必须明确诊断结论和依据。如果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内容不明确或者有明显错误,那么该诊断鉴定书就是无效的。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或者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职业病诊断中违反本法规定,那么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设立的医疗卫生机构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医疗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综上所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是职业病诊断的重要依据,必须由具有医疗卫生资质的机构出具,并且必须明确诊断结论和依据。如果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内容不明确或者有明显错误,那么该诊断鉴定书就是无效的。同时,用人单位或者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职业病诊断中违反本法规定,也会受到罚款等行政处罚。
职业病诊断鉴定是保障劳动者健康的重要环节。若对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不服,可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再次鉴定,或向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再次诊断。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必须由具有医疗卫生资质的机构出具,明确诊断结论和依据,否则该诊断鉴定书就是无效的。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可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设立的医疗卫生机构或设立的医疗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
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诊断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再鉴定,省级鉴定为最终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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