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员长时间加班后,发现每小时的加班费比平时低。昨日,有市民致电市长专线反映上述情况。接热线的市总工会副主席陈永东说,这种情况是法律上的漏洞。他呼吁员工在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将实际工资纳入劳动合同,加班费可能会比平时低,昨天上午,市长专线电话不断,很多人反映他们的企业加班,他们的加班工资太低,没有按规定缴纳社保
市总工会副主席陈永东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加班是有时间限制的,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必须得到保障。另外,加班费要依法足额支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小时加班费必须是月合同工资除以20.92再除以8,且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休息日加班费加倍支付;如果你在法定节假日加班,你的工资应该是“五一”期间的三倍,前三天(从1号到3号)的工资是三倍,后四天(从4号到7号)的工资是三倍,他们干脆把厦门的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合同工资。这样一来,员工的加班工资只能按最低工资标准除以20.92再除以8来计算,而不能按实际工资来计算。此案维权难度很大,陈永东呼吁,员工在与企业签订合同时,必须将实际工资写在合同上,而不仅仅是基本工资或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最低工资”是一把双刃剑,据陈永东介绍,厦门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为思明区、湖里区每人每月650元,集美区、海沧区每人每月600元,同安区、翔安区每人每月550元,“最低工资标准”是一把双刃剑
在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同时,一些企业还把“最低工资标准”视为“最低工资标准”,认为只要本企业的工资高于最低工资标准,或者最低工资标准写入劳动合同,损害了劳动者权益,也使厦门市的整体工资水平低于长三角、珠三角地区
此外,企业工会可以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即,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的关于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障平等协商的书面协议
陈永东说,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高于劳动合同。厦门市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很多,但发挥的作用还不够。他说,这主要是因为双方没有进行充分协商,只是照搬法律法规。而很多员工不敢过问和谈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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