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人春节后跳槽有逐年增长趋势。二中院在审判实践中发现,春节后跳槽的劳动者中,七成为35岁以下的80后90后,而拿不到年终奖,也成了跳槽的原因之一。
今天上午,该院召开新闻通报会,提醒跳槽者慎重,要充分考虑解除劳动合同可能要承担的违约责任。
拿不到年终奖等成跳槽原因
2014年,二中院审理的因劳动者春节后跳槽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占全部劳动争议案件数量的9%。法官分析发现,该类案件当事人多为80后、90后,35岁以下的劳动者,约占七成。
案件主要涉及两类,一是用人单位未能兑现或及时支付年终奖、过节费或相应福利,劳动者被动跳槽,并起诉单位给付补偿等。
在相关的劳动争议案中,劳动者往往提出多种诉求,包括年终奖、双倍工资、未休年假补偿、加班费等,且往往在同一案件中提出多项请求。
二是劳动者另谋高就主动跳槽,用人单位以劳动者离职未提前告知、未办理交接手续、违反服务期约定、未遵守竞业限制约定等,起诉劳动者赔偿损失或承担违约责任。
因举证不力加班费难获支持
对于劳动者要求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未休年假工资的案件,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故九成以上劳动者能获支持。
但劳动者要求支付加班费的案件,依法由劳动者承担举证责任,因劳动者举证能力较差,且存在一定的过度维权情况,故劳动者获支持的比例较低。
法官称,该类案件调解难度大。劳动争议案件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劳动者一般不愿在数额上让步。用人单位担心其他劳动者效仿,往往不同意协商解决纠纷。此外,当事人倾向于通过调解一次性解决所有纠纷,而劳动争议所涉事项较多,双方很难就所有事项达成一致。
跳槽前应充分考虑违约责任
法官称,催生节后跳槽热的原因主要在用人单位、劳动者两方面。春节前后,许多劳动者为提高薪资待遇或寻求更好职业发展跳槽。且年终奖一般在春节前发放,顺利拿到年终奖是许多劳动者选择节后跳槽的重要原因。此外,用人单位通常在春节前后调整经营计划、工作岗位等,为求职者提供了更多机会。
但二中院审理的此类案件中,近八成劳动者跳槽时较匆忙,离职前缺乏与用人单位的有效沟通,擅自离开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导致被单位告上法庭。对此,法官提醒劳动者跳槽前要慎重,充分考虑解除劳动合同可能要承担的违约责任,再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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