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已签订的劳动合同,如果员工因考核不佳而被解雇,是否可以要求获得双倍赔偿?答案是否定的。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单位可以以考核不佳来解聘职工即合法,可索以要双倍赔偿;双方无约定单位单方面以考核不佳为由解除合同关系则不可索要双倍赔偿。因此,如果员工因考核不佳而被解雇,不能要求获得双倍赔偿。
依据已签订的劳动合同来判断,如果员工因考核不佳而被解雇,是否可以要求获得双倍赔偿。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单位可以以考核不佳来解聘职工即合法,可索以要双倍赔偿;双方无约定单位单方面以考核不佳为由解除合同关系则不可索要双倍赔偿。
考核不佳被解雇能否要求双倍赔偿?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然而,如果劳动者因考核不佳被解除,他或她并不能要求双倍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因此,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给予经济补偿,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标准与劳动者的工作表现无关。
另外,《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三)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从中可以看出,只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才能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而考核不佳被解除并不属于上述情形。
因此,劳动者因考核不佳被解除时,不能要求双倍赔偿。然而,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或者规定,例如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或者未依法给予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结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员工因考核不佳被解除时不能要求双倍赔偿。但若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或规定,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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