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集资房的征收是指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国有土地上集资房进行征收,并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的一种行为。
在国有土地上集资房的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可以选择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通过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享受集资房的职工同样可以享受拆迁补偿待遇,因为二者不冲突。
国有土地上集资房的征收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1、调查登记:征收机关对拟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调查登记,了解房屋的权属、用途、面积等情况。
2、发布征收决定:政府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并公告征收范围和征收补偿方案。
3、协商签约:征收机关与被征收人进行协商,达成补偿协议。补偿协议应当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方式等内容。
4、履行协议:被征收人应当按照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协议,并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
5、强制执行:如果被征收人拒绝履行补偿协议或者不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完成搬迁,政府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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