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海关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也可以称为司法审查,是解决行政纠纷的一种诉讼活动,就是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领域发生纠纷后,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审查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并判断相对人的主张是否妥当,作出裁判的一种活动,是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一种法律监督制度。作为相对人来讲,是一种行政法律救济制度。具体到海关行政诉讼,就是人民法院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请求,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海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判决的国家诉讼活动。一、海关行政诉讼的原告和被告原告和被告是行政诉讼活动中最基本的诉讼参加人。海关行政诉讼的原告,是认为海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些特殊情况需要确定谁有资格成为原告。一是如果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这时提起诉讼的近亲属是以原告的身份而不是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提起诉讼。此处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对公婆、岳父母尽了赡养义务的儿媳、女婿。同样,对于有权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法人或者其...查看原文
2如何进行海关行政诉讼
海关行政诉讼除遵循诉讼法的共有原则,如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公开审判、回避、合议、两审终审制的原则,辩论的原则和各民族公民都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活动的原则等外,还应遵循行政诉讼特有的原则。(一)人民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原则人民法院只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至于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适当,原则上由行政机关自行处理。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也规定了人民法院对显失公平的行政决定可以变更,但这只是表明人民法院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予采用。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确定的重要原则,体现了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实施司法审查的监督机制。(二)行政复议自行选择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自行选择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海关的上一级海关申请复议,也可以选择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赋予当事人自行选择的权利是我国法制民主性的充分体现。当然,考虑到关税纳税争议的专业性较强,《海关法》规定了复议前置的程序,即当事人只能向上级海关申请复议...查看原文
3海关行政诉讼的基本诉讼环节
海关行政诉讼的审理程序包括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当然这三者并非每一起行政诉讼案件都会出现,其中只有第一审程序是必经的,是全部审判程序的基础。简单地说,第一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受理海关行政诉讼案件后审理该案适用的程序,由于根据法律规定海关行政诉讼案件只能适用普通程序,也就是应当包括开庭前的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评议、宣告判决等阶段。如果第一审中的当事人对第一审的裁判不服,依法提起上诉的,就使得案件进入第二审程序,也可称为上诉审程序或者终审程序。在第二审中,其审理不一定必须开庭,对事实清楚的案件,可以实行书面审理,第二审法院作出的裁判,属于终审裁决,不得再提起上诉。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就是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检察机关的抗诉或者人民法院自己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依法对案件进行再审的程序。...查看原文
4海关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海关行政诉讼除遵循诉讼法的共有原则,如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公开审判、回避、合议、两审终审制的原则,辩论的原则和各民族公民都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活动的原则等外,还应遵循行政诉讼特有的原则:1、人民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原则2、行政复议自行选择的原则3、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的原则。海关行政诉讼的原告和被告原告和被告是行政诉讼活动中最基本的诉讼参加人。海关行政诉讼的原告,是认为海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些特殊情况需要确定谁有资格成为原告。一是如果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这时提起诉讼的近亲属是以原告的身份而不是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提起诉讼。此处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对公婆、岳父母尽了赡养义务的儿媳、女婿。同样,对于有权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提起诉讼。二是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但不...查看原文
5关于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
行政诉讼的诉效时效一般是六个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提出。如果申请了行政复议的,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应当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行政诉讼。一、强拆诉讼多长时间非法强拆提起行政诉讼,时效为六个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工伤认定复议前置会适用吗工伤认定不适用行政复议前置的规定。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三、被盗的房屋案件诉讼时效是多久若当事人的房屋出现被偷拆的情形,则对此提起行政诉讼的时效一般为六个月。被拆迁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机关作出...查看原文
6行政诉讼行政机关败诉的后果
行政机关对于败诉的行政诉讼能再做出处罚,但必须按照判决的内容执行。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一、行政诉讼上怎样确定被告?行政诉讼,首先要解决告谁的问题,即确定谁是行政官司中的被告。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原告可以按下列几种情况确定以哪个行政机关作为被告:1.直接起诉的案件,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是被告。直接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未申请复议,而直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情形。下列三种情况,当事人都可以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必须先经过行政复议的;行政机关不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可以选择,当事人选择提起诉讼的。2.经复议,而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3.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只是再次确认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因而仍应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为被告。如果复...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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