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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讼就是法律事务。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过错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且造成损害时,行政机关...
行政赔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根据赔偿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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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根据赔偿请求人的诉讼请求,适用《行政诉讼法》的一般规定以及《国家赔偿法》的特别规定及有关司法解释,裁判赔偿争议的活动。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争议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并出裁判的活动和制度。
行政诉讼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行政诉讼的特征: (1)行政诉讼所要审理的是行政案件。 (2)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方式进行的一种司法活动。 (3)行政诉讼是通过对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以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 (4)行政诉讼是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 (5)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具有恒定性。
行政诉讼判决具体有什么形式呢,在此我向大家做一些介绍。行政诉讼判决的形式主要以下几种方式: 1、行政行为合法、适当的,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2、行政行为存在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明显不当等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3、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4、只判决确认违法,而不判决撤销。 5、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判决确认无效。 6、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判决变更。 7、被告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行政协议的,判决被告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责任。被告变更、解除行政协议合法,但未依法给予补偿的,判决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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