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行政赔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根据赔偿请...
非诉讼就是法律事务。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过错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且造成损害时,行政机关...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行政诉讼是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或者认为行政机关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获得法律救济的一条渠道。行政诉讼制度由1989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所确立。行政复议法规定,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人民法院受理经过行政复议的案件的规定相一致。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保护的活动。人民法院通过审查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来解决特定范围内的行政争议。在我国,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被称为三大诉讼,是国家诉讼制度的基本形式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章的有关规定,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人民法院依法审查和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从而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
单独方式是指受害人的诉讼请求仅限于行政赔偿,对行政行为合法与否并无具体请求。单独提出行政赔偿诉讼以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赔偿争议为前提,具体适用以下情形: (1)赔偿义务机关与赔偿请求人对行政行为违法性已无争议,但行政赔偿问题达不成协议。 (2)行政行为已被复议机关撤销或变更,但复议机关未对行政赔偿问题作出裁决,或者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机关的裁决。 (3)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为终审裁决,赔偿请求人不得起诉,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义务机关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不服的。 (4)行政行为已被法院的判决确认为违法,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赔偿请求人提出赔偿请求。 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以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为前提,主要是因为诉讼的目的在于解决争议,如果赔偿请求人不具体明确地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就无法确定是否存在赔偿争议。可见,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程序有利赔偿的明朗化、特定化,可以使大量行政赔偿争议解决在行政程序之中,从而减少诉讼,减少人力、物力的投入,也可以使赔偿请求人尽快得到赔偿,使损失早日得到补救。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75人已浏览
4,670人已浏览
334人已浏览
30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