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子女不当然享有居住权。未婚子女享有居住权需要和父母共同设立,居住权的设立条件有两个:1.当事人双方书面订立居住权合同,2.到不动产登记机关进行公示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没有登记的,不产生居住权。
居住权能转让吗我要转让居住权
居住权不能转让。《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明确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全文41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