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建设征收土地通告
时间:2023-04-22 17:22:23 35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关于厦门市2003年度第四批次村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批复》(闽政文﹝2003﹞81号)、《关于厦门市2003年度第三批次村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批复)(闽政文﹝2003﹞73号)批准,根据厦府﹝2003﹞地329、330号文的批复,决定征收高林和五通社区居委会占地面积816875.334平方米,作为高林—五通政府储备用地。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征地单位项目名称用途征地面积(平方米)被收地单位实施征地单位厦门市土地开发总公司政府储备用地储备816875.334高林、五通社区居委会湖里区人民政府

二、被征地范围:以厦府﹝2003﹞地329、330号文批准的用地红线实地放样为准。

三、征地补偿标准:按厦府(2005)176、179号文和厦府办(2005)213号文规定标准执行。

四、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06年11月30日止,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属居委会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超过规定期限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应有的权益。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06年11月30日止,严禁在上述被征地范围内抢种种植物,抢建建筑物、构筑物,抢养养殖物等,违者不予补偿。

特此通告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O六年六月一日

全文56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知识
针对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建设征收土地通告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建设征收土地通告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