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行政行为的生效要件有哪些
时间:2023-04-04 10:03:14 15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具体行政行为的生效要件有三:

(一)主体条件,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必须是享有行政职权的行政主体,例如: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实施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必须是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

(二)内容条件,行政主体向行政相对人做出的具有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示,目的在于建立、变更或者撤销双方之间行政法意义上的法律关系。

(三)程序条件,行政主体必须按照法定的期限和方式将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送达给行政相对人以使其知晓。

一、行政行为的生效时间包括哪些

行政行为生效时间,依据实际情况而定,具有以下类型:

1、即时生效。即时生效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具有效力,对相对方立即生效。这种情况一般来说作出行政行为和行政行为开始效力的时间是一致的。即时生效的行为因为是当场作出,立即生效,其适用范围相对较窄,适用条件相对较为严格。它一般适用于紧急情况下所作出的需要立即实施的行为。

2、受领生效。所谓受领生效,是指行政行为须为相对方受领,才开始生效。所谓受领,是指行政机关将行政行为告知相对方,并为相对方所接受。受领生效,一般适用于特定人为行为对象的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的对象明确、具体,一般是采用送达的方式。

3、告知生效。告知生效是指行政机关将行政行为的内容采取公告或宣告等有效形式,使相对方知悉、明了行政行为的内容,该行政行为对相对方才能开始生效。与受领生效不同,告知生效所适用的对象是难以具体确定的相对方,包括不特定的多数人和具体的相对方,但住所地不明确,从而使行政行为的内容无法一一告知或难以具体告知。

4、附条件生效。附条件生效,是指行政行为的生效附有一定的期限或其他条件,在所附期限来到或条件消除时,行政行为才开始生效。

5、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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