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应该了解的
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其法定责任。
劳动者当年个人社保缴费基数应按职工上年月均工资确定。
职工缴费基数的确定:缴费上限按本市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缴费下限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养老基数、失业基数)和60%(医疗基数、工伤基数、生育基数)进行确定。
首次参加工作和变更工作单位的缴费个人,应按新入职单位首月全员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您必须知道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劳动者辞职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全文37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