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的司法实践情况
时间:2023-07-02 01:00:19 14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离婚损害赔偿一般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离婚损害赔偿通常是指,由于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造成损失,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过错配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但并不是所有离婚都要赔偿,只有重婚、同居、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才有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如何确定?

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如下:

1.一方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2.一方对另一方实施家庭暴力。

3.一方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

4.一方与他人同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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