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获取更大的收益,位于山东临沭县城中山路一手机卖场采用购手机赠插卡音箱的促销方法来销售手机,不过赠品出了质量问题,却不承担三包责任。
4月26日,家住临沭县城的伏女士来到县消协投诉称,她在4月24日到县城中山路一手机卖场闲逛时看中了一款品牌手机,当时促销人员称,可以赠送一款精美的插卡音箱,伏女士有些心动,经过挑选购买了一款手机,同时也获赠了一插卡音箱,可仅用了3次,插卡音箱的开关就坏了,她找到手机卖场促销人员,促销人员称赠品没有三包,让她自己找人修,伏女士心想,赠品用三次就坏了还不给换或修理,也太坑人了,决定找消协投诉讨个说法。
消协人员受理投诉后,找到商场经理,要求为伏女士更换一款新的插卡音箱或给予修理,商场经理称:要是手机出了问题,我们肯定按三包规定给予修理或更换,可赠品本来就是赠送的,不能给修理或更换。消协人员及时指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有质量担保的义务和三包的义务,该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山东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也明确规定经营者以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为条件,向消费者提供奖品、赠品或者免费服务,应当保证质量,不得免除其应当承担的修理、更换、重作、补足商品数量、赔偿损失以及其他责任。
经消协人员依法调解,该手机卖场经理认识到自身错误,及时为伏女士更换了一款新的插卡音箱,并感谢消协人员让他懂得了更多的消费知识,表示一定诚信守法经营,以赢得消费者的信赖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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