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需就商品房质量问题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投诉,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若房屋已出现质量瑕疵,建议您首选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妥善协商并达成相应的完善方案,在此过程中将相关情况上报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请求其对问题部位进行检验并予以记录在案;
2.一旦发现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有必要委托当地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通常为房屋安全监理所)进行专业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再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售房者进行进一步的交涉,最终实现问题的妥善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因房子质量问题严峻影响正常寓居运用,买受人恳求解除合同和补偿丢失的,应予支撑。
交付运用的房子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当修正职责;
出卖人回绝修正或许在合理期限内延迟修正的,买受人能够自行或许托付他人修正。
修正费用及修正期间形成的其他丢失由出卖人承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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