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监理的期限如何确定
一般按照合同规定执行。
监理服务期应包括保修阶段,在保修阶段要公正、正确处理保修费用,要根据质量发生的原因、时间,按规定进行处理。保修期满,质量保修金顺利支付,监理合同、施工合同才能终止。
关于工程的保修期限应依据监理单位与业主方签订的《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和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施工合同》文件中规定的期限。监理合同中规定的是监理业务期限,目前一般保修期监理定为1年。
二、监理单位应所承担的监理任务
《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应根据所承担的监理任务,组建工程建设监理机构。监理机构一般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其它监理人员组成。
承担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监理机构应进驻施工现场。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业务,应当与项目法人签订书面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第十七条监理单位实行资质审批制度。设立监理单位,须报工程建设监事主管机关进行资质审查合格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企业法人登记。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承接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监理单位是建筑市场的主体之一,建设监理是一种高智能的有偿技术服务。
第十八条监理单位与项目法人之间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与被监理单位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监理单位应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三、工程监理的程序
1、施工单位进场后须向项目监理部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技术措施,报送施工单位项目部的负责人,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名单以及特殊作业人员名单,并申请开工报告。
2、施工用各类材料与设备,均需向监理部监理报送样品、材料证明、实验报告和有关技术资料,进场的抽验、复验必须有监理见证取样,经项目监理部审核批准方可使用。
3、监理工程师对每道工序的操作及质量进行巡视、旁站、检测等监理工作,施工单位必须在每道工序的操作前进行施工技术交底,于每一道工序完成后进行质量自检、互检,并进行报验,将自检资料及测试资料送交监理工程师,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隐蔽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在认真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提前12小时书面通知项目监理部,并将隐蔽自检资料送交监理工程师审验。
5、施工单位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送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自检资料和试验、检测、调试报告。
6、现场出现质量事故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并严格按照共同商定的方案进行处理,任何质量缺陷不得瞒着监理工程师自行处理。
7、监理工程师具有事前介入权,事中检查权,事后验收权,质量认证和否决权,以及经济签认权。
8、施工单位应遵守执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如有异议时,应提出书面申述,否则监理工程师可以不承认该部分工作量。
9、每月完成工作量及工程进度款的申报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进行,逾期不进行申报的,监理工程师不再受理,监理工程师收到报告后,七日内完成复算工作,总监签认后报业主付工程款。
10、现场出现安全事故,施工单位应按规定上报,监理工程师接到报告后将协助施工单位做好事故的处理工作。
11、施工单位工程全部完工后,经过认真自检,认为符合交工条件时,可向项目监理部提交验收申请,经项目监理部复验认可后,转业主组织竣工验收。
12、施工单位申请竣工验收前七天,应将竣工验收技术资料交监理工程师审查,竣工验收合格后,并向监理工程师报送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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