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合同,对承包人在工程建设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发包人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以下方式委托工程监理:
1、实施工程监理的,在进行工程监理之前,发包人应当将委托监理人的名称、资质等级、监理人员、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设工程的承包人。建设工程监理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合同,对承包人在工程建设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发包人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
2、工程监理人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合同规定的要求和检查方法规定进行检查,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建设单位应如何选择工程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在选择工程监理单位时,应遵循以下法律规定:首先,应当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其次,应当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方式选择监理单位;最后,应当与监理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设单位还应当对监理单位的监理行为进行监督,确保监理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如果建设单位选择的监理单位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监理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建设单位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改正或者解除合同。
建设单位在选择工程监理单位时,应遵循相关法律规定,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并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监理单位的监理行为进行监督,确保监理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如果监理单位不符合法律规定,或存在违法行为,建设单位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改正或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一条
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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