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工作内容
时间:2024-01-05 15:10:14 41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工程建设监理是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主要包括“三控、两管、一协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对工程建设的规定包括:承包单位需持有资质证书,禁止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大型工程可联合承包,禁止转包全部工程或肢解后分包。

工程建设监理是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其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三控、两管、一协调”,即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包括: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工程建设监理是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承担着控制投资、工期和质量,管理合同以及协调工作关系的重要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承包单位应持有合法的资质证书,且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揽工程或以他人名义承揽工程。对于大型或复杂工程,可以由多个承包单位联合承包。同时,禁止承包单位将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以分包名义分别转包。通过严格遵守这些规定,我们能够确保工程建设的合法性和质量,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任何单位违反本法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责令改正;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个人利用职权进行前款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二章 招 标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六十五条 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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