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是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5年; (三)供热供冷系统2个供热期和供冷期; (四)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装修工程为2年。其它项目的保修期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建设项目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工程合同的保修期限。在建设工程合同中,保修期通常引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是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5年;(三)供热供冷系统2个供热期和供冷期;(四)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装修工程为2年。其它项目的保修期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建设项目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一部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行政法规,旨在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该条例共七章,包括总则、工程质量管理、工程项目的质量检验与验收、工程质量保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该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实行全过程质量管理制度。从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各环节必须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同时,禁止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在工程质量上弄虚作假、玩弄手段,损害人民群众利益。
对于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条例明确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责令改正、停止施工、限期改正、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对于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工程合同的保修期限。在建设工程合同中,保修期通常引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了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保修期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供冷系统为2个供热期和供冷期;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装修工程为2年。其它项目的保修期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建设项目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一部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行政法规,旨在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该条例共七章,包括总则、工程质量管理、工程项目的质量检验与验收、工程质量保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全文1.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