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监理委托人的责任
工程监理委托人的责任有:
1.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
2.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和要求完工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认真工作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3.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二、建设工程监理委托方式都有哪几种
在不同的建设工程组织管理模式下,可选择不同的建设工程监理委托方式,具体有以下几种:
1.平行承包模式下建设工程监理委托方式。
2.施工总承包模式下建设工程监理委托方式。
3.工程总承包模式下建设工程监理委托方式。
在工程总承包模式下,建设单位一般应委托一家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理。在该委托方式下,监理工程师需具备较全面的知识,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三、监理单位由谁委托
监理单位由建设单位委托。工程建设监理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项目批准文件、监理合同及其它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投资、工程质量和建设工期进行控制的监督管理。
全文53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