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作业类:代表行业有冶炼、蓄电池、化工、含铅油漆、船舶修造、印刷、塑料、纺织、玻璃、采矿、医药等。铅主要通过呼吸和消化道进入人体,长期接触铅可引起慢性铅中毒,早期症状为乏力、口内有金属味、肌肉关节酸痛、记忆力减退、腹部隐痛,以及在齿龈边缘出现蓝黑色的铅线。
汞作业类:代表行业包括从事气压表、油量计、温度计、整流器、石英灯、荧光灯等生产的工种。金属汞的化合物毒性较大,可经呼吸道、消化道和皮肤进入人体,与人体内的蛋白质结合,引起蛋白质变性而损害人的健康。汞中毒早期症状为口腔炎、记忆力减退、情绪不稳定、多梦、多汗、流口水、消化不良以及心跳不安等。
苯作业类:代表行业一般包括造漆、树脂、塑料、橡胶、制革等工种。若不注意劳动卫生,很容易造成职业性苯中毒,对人的中枢神经系统、血液系统及肝脏产生一定的损害,并有潜在的致癌性。苯中毒早期症状即神经衰弱综合症,表现为头痛、头晕、乏力、健忘、睡眠障碍等,检验血液白细胞、血小板总数减少。
接触粉尘类:一般包括矿山开采、采石、铸造、石棉加工、建材等行业。粉尘通过呼吸道进入人体,可引起尘肺。早期症状表现为咳嗽、痰多、所短、胸部隐痛以及形体逐渐消瘦虚弱等。
噪音下工作:如纺织工人、电话接线员、金工、铸造工等,维生素B1消耗量增多,容易患脚气病。此外,也很容易引起职业性耳聋,早期症状为耳鸪、听觉疲乏、听力下降。
职业病预防需要采取措施:
1.认真做好前期预防工作。工作场所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必须进行职业危害评价,并向有关部门提交预评价报告,提出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理措施。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行、使用。
2.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教育制度,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健康教育,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卫生防护设备、个人职业卫生防护用品。
3.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卫生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卫生防护用品,发现职业危害事故隐患及时报告。
4.国家对存在放射性及高毒、致畸、致癌、致突变等因素的工作场所实行特殊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用人单位和个人。
5.用人单位必须建立职业危害档案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制定职业卫生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必须建立健康监护制度,记录其职业病接触史和职业性健康检查结果。同时,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调离接触职业危害作业岗位也要进行离岗前职业性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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