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建设的时候,要在合同中约定工程款的预付,才能推进工程建设工作。建筑施工合同的资金付款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分期付款,另一种是按预付款。此外也可以用实物和劳务代替折价工程款。无论使用哪种付款方式,都需要合同双方的认可,并且都不能损害双方利益。
一、甲方拖欠工程款怎么办
承包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根据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向仲裁委申请仲裁,收到生效的民事判决或仲裁裁决书后,甲方仍不履行的,承包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甲方拖欠工程款,是建筑开发商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的一种违约行为。面对被拖欠工程款,承包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首先,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应当将涉案工程的全部资料搜集并汇总,尤其是认质认价清单,变更签证等影响工程价款的书面材料,绘制竣工图纸,编制结算书,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甲方收到结算报告后,既不提出异议也不支付工程款的,承包方可以向其书面致函或委托律师出具律师函,催告其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工程款。甲方逾期仍不支付的,承包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工程进度款如何支付
工程进度款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按逐月或其他标准完成的工程数量计算的各项费用总和。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按合同中付款方式执行,主要有按月支付、按工程阶段支付、一次性支付等。按月结算与支付是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分段结算与支付是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划分在合同中明确。以按月支付为例,主要流程如下:施工单位在月初编制上月已完工程量清单及工程款支付申请表,交由监理进行审核,监理在接到以上表格14日内审核完毕并出具审核意见,交建设单位进行审核和支付,建设单位在收到监理书面通知后14日内向施工单位支付进度款,具体支付方式按合同执行,一般为以应付工程款为基数,扣除质保金比例、预付款比例以及已支付的措施费等部分后,实付施工单位,工程量变更或索赔等按合同约定执行或在竣工时一并结算。
三、工程垫资是什么
工程垫资的本质是承包垫付的工程款,一般认为工程垫资有这样三个特征:
第一、垫资在建设施工合同里有着明确的约定;
第二、所垫资金必须用于施工合同项下的工程建设;
第三、垫付的范畴是本应由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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