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经恩施市工商局舞阳坝工商所多次调解,王女士从某房地产公司领回了13万元购房定金,一起价值53万元的购房纠纷终于圆满画上句号。
7月20日,王女士从恩施市一房地产公司购买了价值为53万元的商品房,交纳定金13万元。然而,在办理房屋贷款时,银行却称外地户口办不了房屋贷款。此时,王女士才想起来,多年前,自己已随丈夫将户口迁到了四川。
随后,王女士多次与房地产公司联系,要求退还定金,但对方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诿,于是王女士便拨打12315向工商部门求助。接到投诉后,舞阳坝工商所经过调查取证,认为王女士有过失,但非故意,未给房地产公司造成实质性损失,应当退还王女士13万元的购房定金。在工商人员的调解下,9月17日,房地产公司终于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并一次性退还王女士13万元的购房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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