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纠纷中的法院维权工作如何进行
时间:2023-03-03 11:33:00 32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核心内容:由于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多、标的小、劳动者诉讼费用承担能力较弱,劳动者一方通常会委托一些不具备律师资格的法律人士担任自己的代理人参与仲裁及诉讼活动。有些代理人职业操守较低,对他们又缺乏必要的监管机构,在利益面前,不少劳动争议案件出现了从事代理行为不规范、企图利用法院的司法权损害另一方当事人甚至是被代理人利益的情形。在劳资纠纷中,代理行为乱象丛生,常见的有如下情形:其一,当事人在从事委托代理行为时,为了方便,往往会签署多张空白委托书,这为代理人留下操作空间。而因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程序前置,在仲裁申请未获支持而申请人又放弃起诉时,代理人有时会利用申请人在仲裁程序留下的空白委托手续及仲裁申请书提起诉讼,企图在法院支持被代理人的诉讼请求时,私吞案款。其二,代理人在代替当事人领取案款之后逃逸。如果当事人选择委托外地无业人员作为自己的代理人,此种情形发生的几率就会很大。一旦发生,鉴于代理人在形式上拥有领取案款、调解、和解等代理权限,被代理人就只能选择起诉原代理人不当得利而无法再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其三,代理人代替当事人签署起诉状、委托书、上诉状等法律文书或者手续。根据法律规定,起诉状、上诉状等法律文书的落款必须是当事人本人签署,否则就不能视为当事人有真实的起诉或者上诉意图。有的当事人为图便利,让代理人代签起诉状等,一旦未能及时发现,在二审程序中原审案件就可能因为起诉状签名虚假问题而被发回重审,无谓的延误诉讼进程。其四,代理人大包大揽,给当事人作出不切实际的承诺,调高当事人胜诉预期,以此争揽案源。当事人一旦败诉,往往会将矛盾集中到承办法官身上,造成信访隐患。此外,还有部分代理人为获取案源而挑动当事人提起诉讼,人为增加劳动关系的不和谐因素。其五,代理人实为律师,但是却以公民身份进行代理行为;或者代理人不是律师,却以律师身份蒙蔽当事人代理案件。前者是因为律师收取代理费用之后需缴纳税款以及上交律所提成,为得到全额代理费,这些律师便隐瞒真实身份,不给被代理人开具发票,一旦发生代理纠纷,则当事人的利益难以得到保护。后者常常是为了获得代理权限,代理人便虚构自己的律师身份,骗取当事人的信任。

全文90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劳资纠纷
    劳动纠纷,又称劳动争议,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其中有的属于既定权利的争议 ,即因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既定内容而发生的争议;有的属于要求新的权利而出现的争议,是因制定或变更劳动条件而发生的争议...
    更新时间:2024-01-23 11:00:16
查看劳资纠纷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劳资纠纷 最新知识
针对劳资纠纷中的法院维权工作如何进行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劳资纠纷中的法院维权工作如何进行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