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体制内:20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取消了工龄工资。但在现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结构中,部分津贴、补贴会受工龄差异的影响。在各类职称评定中,一般都会对工作时间做出一定限制。而职称评定又会间接影响到工资收入。
2、体制外:大多数民营企业并未将工资与工龄挂钩,而是秉承“能者多劳,劳者多得”的原则。有部分民营企业为增强员工归属感,设立了工龄工资,设定工龄工资的企业目前是少数的。
一、病假工资计算公式:
月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日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当月计薪日×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我国对于员工病假有医疗期的规定,提问者由于胸部伤病是可以享受医疗期待遇的,实际上没有必要在11月再次申请辞职去看病。医疗期按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第一年为三个月,以后每满一年,增加一个月医疗期。医疗期内除非员工过错,企业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这是对于员工伤病的保护。
不过既然提问者已经辞职,我们不妨关注其病假期间工资的计算方法。
病假期间由于员工不上班,因此其工资并非按实计发,而是按照“日工资×病假工资比例×病假天数”的公式来发放。
日工资并非完全是员工每天的工资,它是“月工资计算基数÷当月计薪日”的结果。计薪日是指国家规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例如在标准工时制度下,把每月的日数刨去双休日就是计薪日。《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对工资计算基数有明确规定:
“(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实践中为了计算便捷,不少企业把员工所有得到的收入×70%来作为计算基数,是符合要求的。如果提问者工资获得了提高,那应该以8500元×70%为病假工资计算基数。
提问者病假仅两个月左右,其病假工资比例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连续工龄不满二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60%;
(二)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70%;
(三)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80%;
(四)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90%;
(五)连续工龄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100%。
可以发现,如果提问者工龄不满二年的,60%×70%=42%,其中的70%是上面所提到的工资计算基数中的计算方法。而提问者所在企业员工手册中所述病假工资按60%计发和二年以下工龄的病假工资比例又吻合。所以显然双方沟通上存在误解,所指的并不完全是一个东西。
综合分析,企业应以8500×70%×60%(若工龄不满二年的话)的方式计算提问者病假期间的工资。
二、退休金的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工资,主要是根据工龄来算的,在没有实施养老保险政策前,职工的工龄视同缴费时间,实施养老保险政策后,就按实际缴费年限来算。因此,对于普通职工来说,养老金的高低主要根据缴费年限(缴费时间)决定的。
影响养老金高低的因素主要有:退休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缴费基数的高低、缴费年限的长短等,养老保险是遵循“多缴多得”的原则,缴费基数越高、年限越长,退休时领取养老金也就越多。对于普通职工来说,工龄概念也慢慢淡化了。
目前社会上呼声比较高的,就是教师工资按照当地公务员水平确定,工资收入不低于公务员,一旦兑现这个问题,教师退休后工资或将大幅上涨。众所周知,教师的工资中绩效工资占了很大一部分,老师即使在职在岗,绩效工资也难以全部拿到手。
退休后虽然没有了绩效工资,但是如果按照公务员待遇,符合规定的各种节假日福利和养老职业年金一旦落实,退休待遇可能要超过在岗工资。而且还有一个好消息,在退休以后,中小学的教师是退休以后,也可以拿到关于教师的全额的政府特殊津贴,此外,每月的教龄津贴也是正常发放的,并不会因为教师已退休而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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