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人监护人意见怎么写?
时间:2023-03-05 11:01:57 33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社区矫正人监护人意见怎么写

社区矫正人监护人反馈首先应当写明矫正人的姓名等信息;其次,写明矫正人无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期间计算;写明矫正对象要在社区服刑期间做到遵纪守法并按时报到登记;最后,由矫正人签字并写明时间。

相关规定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九条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刑法》

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与执行机关】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第七十六条【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八十五条【假释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从上面得出,我们可以按照被教育人员的表现行为来写社区矫正人监护人意见,总结出被矫正人员在教育过程中的行为表现,一般都是意见都会写安置帮教,可按照上面给出的意见来填写。若被矫正人员的矫正期满后,就会依法解除矫正。

一、什么叫缓刑呢?

缓刑是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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