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来担任。社区矫正是指针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这四类犯罪行为较轻的对象所实施的非监禁性矫正刑罚,可以使其在不脱离社会、不脱离生活的情况下,并借助政府、社区以及亲人的帮助下能更好的适应并且回归社会。
一、我国社区矫正的性质是什么
社区矫正具有双重性质。一方面,社区矫正具有刑罚执行性质,社会矫正是社区刑罚的执行,而惩罚性是刑法的本质属性,同时也是刑罚执行活动的本质属性。社区矫正既然是社区刑罚的执行活动,其本质属性当然也是惩罚性。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要社区矫正排斥对矫正对象的监督、教育。另一方面,社区矫正具有社会工作性质,作为一种有别于传统刑法执行方式的新型矫正方式,其特点在于,它是一种开放式的,借助于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源矫正犯罪人的活动,从这个意义上讲,社区矫正又具有一般社会工作的特点,这也是社区矫正作为一种刑罚执行方式其先进性之所在。社区矫正的社会性不仅在于其执行场所、执行主体的社会性,还在于这一制度将社会工作的专业理论与技术实施到犯罪矫治体系之中,协助罪犯或行为偏差者认清自我,改造或矫正行为模式,重建符合社会规范的生活方式,回归社会,并成为所在社会的一员。
二、社区矫正中心属于司法局吗
隶属于司法局社区矫正科。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是司法局社区矫正科的基层单位,隶属于司法局社区矫正科。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司法局)及其派出机构(司法所)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三、社区矫正后派出所还要监管吗
不需要。法院判决生效后,整个案件已经案结事了。缓刑的,实行社区矫正改造,这个工作是由当地的司法局负责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在社区矫正机构的组织指导下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等协助社区矫正机构进行社区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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