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10级工伤的工人的赔偿标准是7个月的本人工资。同时,如果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工伤保险基金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而用人单位将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10级工伤的工人的赔偿标准是:7个月的本人工资。同时,如果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工伤保险基金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而用人单位将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一种为工伤职工提供收入补偿的保险制度。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因工伤致残的职工按月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补助标准为伤残等级一级伤残每月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每月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每月23个月的本人工资。
然而,有些用人单位在发放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时,存在一些违法行为。例如,有的用人单位在发放补助金时,将补助金与工伤职工本人工资同时计算,这违反了《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此外,还有用人单位在发放补助金时,对某些伤残等级的补助标准进行了人为设定,这也是违法行为。
因此,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应当遵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按照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同时,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为用人单位对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治疗期间或者康复期间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行政部门提出投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10级工伤的工人的赔偿标准是7个月的本人工资。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为因工伤致残的职工按月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然而,有些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如将补助金与工伤职工本人工资同时计算,或者对某些伤残等级的补助标准进行人为设定。因此,用人单位应当遵守规定,按照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同时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有权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行政部门提出投诉。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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