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是否可以撤销需要分以下情况讨论:1、对于刑事公诉案件,被害人方没有撤诉权,但是对于人民检察院在发现没有犯罪事实、不是被告人所为或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可以撤回起诉。因此,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检察院撤诉的要求需要审查;2、对于刑事自诉的案件,当事人具有撤诉权。
公诉转自诉可以撤诉吗
公诉转自诉之后,自诉人想要撤诉的,是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的。在人民法院的判决宣告前,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是可以申请撤回自诉的,人民法院在经过审查后,认为撤回自诉是自诉人自愿的,没有被强迫或者威吓的,人民法院是会让自诉人撤诉的。因此在公诉案件转自诉后,后面的所有程序都是按照自诉的规定来办理的,在确定自诉人是自愿撤诉后,是会准予撤诉的。
《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不需要判刑的,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51条规定,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发现不存在犯罪事实、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或者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可以要求撤回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7条规定,在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理由,并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判决宣告前,自诉案件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自诉人可以撤回自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撤回自诉确属自愿的,应当裁定准许;认为系被强迫、威吓等,并非出于自愿的,不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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