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短文介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九条中有关自诉案件起诉条件的规定。起诉条件包括自诉人合格、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案件属于自诉案件范围、被害人有证据证明以及案件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公诉案件。起诉程序条件包括检察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有管辖权、被告人在案。提起公诉的政策条件包括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后果、受害者的态度和社会影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九条,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有合格的自诉人;(二)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三)属于自诉案件范围;(四)被害人有证据证明;(五)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公诉案件的起诉条件。
根据该解释,起诉条件包括以下内容:
1.自诉人必须合格;
2.必须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
3.案件必须属于自诉案件范围;
4.被害人有证据证明;
5.案件必须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公诉案件。1、提起公诉的实体条件。实体条件包括两个:一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明,证据确实充分;二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谓犯罪事实已经查明,是指检察机关对下列事实进行了核实和属实:(一)确定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犯罪,而不是合法行为或者一般违法行为的事实;(二)确定被告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而不是不承担刑事责任或者可以免除刑事责任的事实,如犯罪嫌疑人的年龄、精神状况等;(三)确定犯罪嫌疑人实施某一或者某几种犯罪的事实;(四)确定犯罪嫌疑人应当或者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处罚的量刑事实。查明上述事实符合犯罪嫌疑人查明事实的条件。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确认犯罪事实已经查明:(一)属于单一罪行的案件,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已经查明,不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无法查明;(二)属于几个罪行的案件,部分罪行已经查明并符合起诉条件,其他罪行无法查明的;(三)无法查明犯罪工具和赃物的去向,但有其他证据足以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四)言语证据中主要情节一致,只有个别情节不一致,不影响定罪的。证据是真的、充分的,是指所指控的犯罪事实都有相应的证据证明,证据之间没有矛盾,足以排除非被告人犯罪的可能性。二、起诉程序条件。根据法律和诉讼的实际需要,提起公诉必须具备两个程序条件:(1)检察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有管辖权;(2)被告人在案。三、提起公诉的政策条件。提起公诉的政策条件是个性化公诉的要求。当犯罪情节轻微,可以依法起诉,也可以不起诉时,检察机关应当贯彻国家刑事政策,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后果、受害者的态度和社会影响。若认为提起公诉更符合公共利益,则应提起公诉;否则,不应提起诉讼。
刑事案件起诉条件是什么?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起诉条件包括以下几点:
1. 案件有明确的被告人:即人民法院能够确认被告人身份的案件。
2. 有明确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提供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证人证言等证据,明确证明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事实。
3.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范围:即案件应由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4.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以及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5.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发生重大损失的案件。
6.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有其他严重或者主要犯罪行为的:以及其他依照刑法规定可能判处刑罚的案件。
综上所述,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前提下,人民检察院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才能对案件进行审理。对于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被害人也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复议。
自诉人必须合格,案件必须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案件属于自诉案件范围且被害人有证据证明,案件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公诉案件。提起公诉的实体条件包括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明、被告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犯罪嫌疑人实施某一或者某几种犯罪的事实、犯罪嫌疑人应当或者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处罚的量刑事实。提起公诉的政策条件包括检察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有管辖权、被告人在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条、第二百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九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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