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公诉和刑事自诉的区别
一、刑事公诉和刑事自诉的区别自诉是公诉的补充也是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的一种途径刑诉法规定侮辱毁谤罪虐待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这几类罪只要没造成重大后果一般都为自诉案件而侵占罪为绝对自诉此外还有事实清楚情节较轻的刑事案件也归于自诉比如故意伤害案、遗弃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侵犯知识产权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除外重婚案、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公诉一般由检察院以国家名义针对危害社会安全和社会秩序的案件提出控告二、刑事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区别有哪些(一)案件来源不同。公诉案件是由国家公诉机关即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而自诉案件是由被犯罪行为侵害的公民、个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二)犯罪性质和危害程度不同。公诉案件中犯罪行为的性质一般来说比较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比较大,案件一经起诉人民法院必须依法进行审判,除公诉机关认为所指控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对被告人定罪和处以刑罚申请撤回起诉,人民法院准许撤回起诉外,人民法院必须依据审理中查明的事...查看原文
2刑事公诉程序
1.立案: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管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为: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故意伤害案(轻伤)、重婚案、遗弃案、妨害通信自由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除人民检察院管辖和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2.侦查: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查看原文
3刑事案件公诉转自诉
刑事案件的上诉程序是:先由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提交上诉状和相应的证据材料,然后由上级法院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再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最后依法作出判决。一、对法院判决不服咋办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1、民事诉讼案件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可以提起上诉的裁定包括不予受理、对管辖有异议、驳回起诉三种情形。2、刑事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自收到判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二、对法...查看原文
4刑事诉讼法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都应该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律师妨害作证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辩护人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辩护人涉嫌犯罪的,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辩护人是律师的,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查看原文
5刑事案件公诉期限
一、刑事案件公诉期限刑事案件立案期限是七天。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5月14日公安部令第35号发布)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受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接受单位应当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第一百六十三条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原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第一百六十四条对于人民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的案件,应当在七日内制作《不立案理由说明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要求立案的通知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决定立案,并将立案决定送达人民...查看原文
6公诉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案件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主要有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一、根据规定殴打他人是自诉案件吗殴打他人致轻伤以上的,涉嫌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不是自诉案件。《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1、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2、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侦查机关不予追究的案件。3、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以及侵占案。二、诈骗罪是自诉案件吗?诈骗罪不是自诉案件,自诉案件包括: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即规定的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以及侵占案。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被害人...查看原文
7刑事公诉答辩状模板
一、刑事公诉答辩状模板刑事公诉案件答辩状范本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基本情况)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提出答辩如下:--------(要针对自诉人的指控进行辩解,可写明自诉状中陈述的事实和依据的证据的不实之处,提出相反的事实和证据;可写明答辩人的行为合法,或虽违法但不犯罪;可写明自诉人起诉程序不合法,或举证不合法,或不属自诉案件范围。提出答辩理由,要实事求是,要提供证据。答辩请求:--------(要符合法律规定,针对自诉人的诉讼请求。可列举有关法律规定,论证自己主张的正确性,请求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主要有以下几项:1、要求人民法院驳回起诉2、要求人民法院否定自诉人请求之一或全部3、要求与自诉人和解;4、提出反诉请求证据和证据来源:写明证据的名称、件数、来源。有证人的,应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此致______人民法院附:本答辩状副本______份答辩人:xx年xx月xx日二、答辩状的概念答辩状是被告(人)、被反诉人、被上诉人、被申请...查看原文
8刑事诉讼在哪里起诉
地区管辖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一、诈骗不在案发地可以立案吗诈骗不在案发地是可以立案的。不在案发地可以报警,但是公安机关不一定立案。立案是刑事诉讼的起始程序也是必经的程序,按照程序法原则进行,法律规定是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因此诈骗就算不在案发地,也是可以进行立案的。二、合同诈骗该找什么部门合同诈骗属于刑事案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因此,如果在合同纠纷中发现对方可能涉嫌合同诈骗的,应当找犯罪地的公安机关报案。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三、重婚罪有哪些机关管辖对于涉嫌重婚罪的案件,一般应当受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看原文
9刑事申诉材料包括哪些材料
申诉人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时,应当递交申诉书、身份证明、相关法律文书及证据材料或者证据线索。1、身份证明是指自然人的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等有效证件。对身份证明,人民检察院经核对无误留存复印件。a2、相关法律文书是指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决定书、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3、申诉书应当记明下列事项:申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有效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有效联系方式;申诉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申诉人签名、盖章或者捺指印及申诉时间。申诉人不具备书写能力而口头提出申诉的,应当制作笔录,并由申诉人签名或者捺指印。一、刑事申诉案件受理范围基层人民检察院管辖下列刑事申诉:1、不服本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2、不服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和省级人民检察院管辖下列刑事申诉:...查看原文
词条目录
看完词条还不懂,在线问律师吧
3分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