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旦行政诉讼一审结果不服,当事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一般应在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但若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时间的情况,则需高级人民法院批准。而如果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则需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一旦行政诉讼一审结果不服,当事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二审法院一般应在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但若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时间的情况,则需高级人民法院批准。而如果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则需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高 级 法 院 审 理 上 诉 能 延 长 多 久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二审上诉案件应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对于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第二审人民法院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二审上诉后一般要多久开庭,但规定了审理期限。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因此,当事人可以耐心等待法院通知。
行政诉讼二审结果不服时,当事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一般应在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但若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时间,则需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二审上诉案件应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但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审理期限可以延长两个月。当事人可以耐心等待法院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第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
第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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