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转自诉之后,自诉人想要撤诉的,是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的。在人民法院的判决宣告前,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是可以申请撤回自诉的,人民法院在经过审查后,认为撤回自诉是自诉人自愿的,没有被强迫或者威吓的,人民法院是会让自诉人撤诉的。因此在公诉案件转自诉后,后面的所有程序都是按照自诉的规定来办理的,在确定自诉人是自愿撤诉后,是会准予撤诉的。
公诉转自诉案件范围包括哪些
公诉转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一)故意伤害案;(二)非法侵入住宅案;(三)侵犯通信自由案;(四)重婚案;(五)遗弃案;(六)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七)侵犯知识产权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八)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和第五章侵犯财产罪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的案件以上八项案件,法院受理后对于证据不足的可移送公安机关受理,认为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应追究责任不追究时,起诉时需要提供相应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七十二条
判决宣告前,自诉案件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自诉人可以撤回自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撤回自诉确属自愿的,应当裁定准许;认为系被强迫、威吓等,并非出于自愿的,不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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