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在我国公诉案件转为自诉案件后,可以通过撤诉来终止诉讼程序。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撤回自诉的,视为案件从未受理过,被告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这意味着被告人可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与自诉人达成和解,或者在案件审理之前主动撤回自诉,这样案件就不再继续审理,被告人也不需承担刑事责任。
在我国,公诉案件转为自诉案件后,可以通过撤诉来终止诉讼程序。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但需要注意的是,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撤回自诉的,视为案件从未受理过,被告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 核 心 内 容 】 公 诉 转 自 诉 刑 事 案 件 可 以 撤 诉 吗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公诉转自诉案件在侦查期间,自诉案件的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退回人民法院或者由人民法院退回人民检察院。因此,公诉转自诉刑事案件在侦查期间和自诉案件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均不得撤诉。这是公诉转自诉案件程序的基本规定,控诉机关不得随意撤诉,但须在法定程序上完成。
公诉转自诉案件在侦查期间和自诉案件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均不得撤诉。控诉机关不得随意撤诉,但须在法定程序上完成。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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