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法律纠纷有哪些
时间:2023-02-28 17:10:11 47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违约责任显失公平

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可能遇到过类似这样的约定:“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产权证书的,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如果购房者付款不及时,要向开发商支付总房款的1%作为违约金。”这样的房屋买卖合同明显对开发商有利,因为总房款与已付房款通常相差较多,开发商违约只须按已付房款计算违约金,而购房人违约则要按总房价计算违约金,这明显对购房人不公平,违约赔偿比例相差悬殊。

购房者与开发商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买卖双方应该平等协调。对此,如果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正式合同,开发商应退还购房者定金。

(二)约定房屋有面积误差不退不补

购房合同补充条款中可能存在这样的约定:“当预测建筑面积与实测面积误差超过3%时,房屋单价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照产权登记面积计算,合同继续履行。”这意味着开发商可以对房屋面积任意缩水而不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消费者却不能解除合同。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当房屋实测面积与购房合同约定面积有差异时,购房者与开发商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购房者甚至有权解除合同。面积误差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三)变更交付条件,降低交房标准

有开发商在合同中约定:“由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对该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出具《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取得《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电梯安全检验合格证》。”

一、商品房买卖应该注意什么

(一)土地、房屋产权的关系是否明晰?,?有无遗留纠纷问题;

(二)房价计算是否已经按照各优惠的价格执行?,?是否较合理;

(三)房屋结构、套型、质量、配套设施等是否与广告内容一致;

(四)销售商执照印章和各种法定批文是否属于原件?,?与被确认的名称是否相符;

(五)房屋的面积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计算?,?有无“短尺少寸”现象;

(六)供水、供电、供气能否保证?,?交通、排污、通讯是否通畅;

(七)其他承诺的条件(如户口、物业管理等)能否兑现?法。

除此之外,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清楚每项条款的意思,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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