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身损害赔偿赡养费是否应该赔付
1、侵权行为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影响受害人劳动能力的,赡养费作为被扶养人生效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受诉地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2、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二、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赔付标准
1、最高人民法院将统一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侵害他人生命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可依照该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赔偿20年。
2、受害人不满16岁的,每小一岁减一年,最低不少于5年;60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5年。
3、侵害他人健康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参照侵害生命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标准予以酌减,但不以受害人年龄作为参酌因素。
4、侵害他人身体权的,参照侵害精神性人格权的赔偿标准酌定赔偿数额。
全文56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