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是应当服从单位安排进行工作的。但也有特殊情形,比如说,员工和用人单位有约定固定岗位的,用人单位调岗应征得该员工同意。
未经该员工同意调岗,员工有权拒绝。单位因员工不服从安排辞退员工的,应恢复原岗位或向员工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调岗,需要经过劳动者的同意,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
如果用人单位是生产经营需要的调岗,且调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惩罚性质,工资待遇不降低,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之间存在相关性,则调岗有效;作为劳动者应该遵守。
反之,用人单位是基于迫使劳动者离职而调整岗位,劳动者是可以拒绝的。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服从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
不服从公司安排被开除补偿条件:
1、需不需要赔偿,要看公司的解雇是合法的还是违法的,如果公司的解雇是违法的,则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如果公司的解雇是合法的,则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和赔偿,主要看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合不合法,有没有对员工有约束力。
2、公司规章制度合不合法需要具备三个条件: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法律法规,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制定规章制度时,将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告知劳动者本人,并要求劳动者本人签字确认;进行公示,通过张贴公告的形式在公司里面进行公告;只有具备这3个条件才对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
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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