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不服从安排不会被开除,会给予处分处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二)失职渎职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二)失职渎职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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