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海淀社保大厦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节假日除外,西四环北至四季青路(四季青镇政府西南第一路口,左转至第二办公楼)
18.20号窗口为证据交换窗口
公交线路:
<714、121、355、983、698、360快捷、运通113、运通114、特约9、运通118、469、996、,114、992、952、运通101、运通109、611、79、740外、特9外、913、740内、33、751、982、664,在东冉村站下车
海淀社保大厦:四楼劳动仲裁室(劳动仲裁室、谈话室、,仲裁庭)
五楼行政执法受理服务中心:受理劳动监察举报、投诉和劳动仲裁案件;撤诉和退案(附仲裁裁决书原件和仲裁费证明)
海淀劳动仲裁备案程序(注:仲裁费应在立案的同时支付)
1通过门取得号码
2通过电脑拨打号码
3填写《行政受理登记表》
4领取《信访表》复印件一份
5填写《行政受理登记表》,经复核后复印两份
6提交《信访书》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信访人留存一份
7领取《受理通知书》,证据清单和送达通知书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每人支付仲裁受理费300元;超过四百人。本案结束后,仲裁费按当事人根据案件处理情况应支付的仲裁费的实际数额支付。
案件受理后,移交仲裁委员会审理,电话:82071188至8431
10,自立案之日起60日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以依法延长审理期限
(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等规定发生的争议,培训与劳动保护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申请仲裁注意事项:海淀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用人单位应在海淀区工商局注册,包括在北京注册的外企分公司,目前,劳动仲裁委员会不受理因用人单位不提供社会保险或社保缴纳不足引起的劳动争议,并根据劳动合同履行地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海淀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外省市企业在海淀区设立的办事机构,原告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劳动仲裁的书面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1)“请愿书”。原告应如实、准确地填写上诉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原告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员会,一份由原告保管。原告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原告为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交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书等证明与被告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如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或协议)、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工资单(条)、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
(4)原告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员会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原告提交能够证明被告身份的有关材料的,原告应当提交。被告为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交工商登记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场所等);被告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户籍、现居住地、联系电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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