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的权利:(一)有权要求居间人按合同约定实施居间行为。居间人必须按照合同规定和约定事项及要求,为委托人寻找签订合同的机会,如居间人不能履行其约定义务,委托人有权拒绝支付酬金;(二)有权要求居间人赔偿因其违约行为而造成的损失。如果由于居间人的不实报告或隐瞒实情,造成委托人利益受到损害,委托人有权要求居间人因其违约行为而所受的损失予以赔偿,或终止合同。
委托行纪居间合同的联系是什么?
委托行纪居间合同的联系是:标的物是劳务性质,而不是物的交付;都涉及到费用的问题;对于经营的范围是有要求的,只针对贸易行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签署行纪合同的时候需要对合同内容和约定进行明确的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三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第九百六十四条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九百六十三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费用由居间人负担。居间人不得再要求委托人偿还居间活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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