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委托人的任意解除权的行使方式是,委托人可以通过对话的方式或者以作出一定行为的方式,通知居间人合同的解除。但因解除合同给居间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要赔偿对方所遭受的损失。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居间合同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有什么区别
权利和义务的区别为:权利是主动的,是法律赋予你的以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权利从通常的角度看,权利是法律赋予权利主体作为或不作为的许可、认定及保障。义务是被动的,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人作为或者不作为以保证主体获得利益的一种约束手段;义务是指在社会道德生活中,道德主体应尽的义务。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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