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多人对于工龄工资是否发放这件事情展开了一系列的辩论。双方各执一词,但似乎都很有道理。
就支持不发工龄工资的来说,他们认为工龄工资在工资总额中所占比例有限,激励作用也有限,同时有了工龄工资之后,新老员工之间会形成差异,同样的工作,老员工会拿更多的工资,新员工感到不公平,损伤他们的积极性。而且企业更应该“按功行赏”而不是“按工龄长短取酬”。
但支持发放工龄工资的一方认为,很多企业中都设置有工龄工资一项。设置工龄工资有众多原因,一方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员工的流失率,尤其是留住公司的老员工,他们是公司宝贵的财富,通过工龄工资可以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同时工龄工资也是对多年来为公司服务的员工的一种感谢。
所以对发不发工龄工资尚存在着争议。
一、公务员工龄工资的计算原则
(一)正常增资原则
所谓“正常增资”,就是国家定期增加公务员的工资,即政府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按法律规定保证必要的经费用于增加公务员工资。这意味着,中国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原则中,即规定了要定期给公务员涨工资。一方面要定期、全面地调整公务员工资标准;一方面要通过对公务员的考核,定期给公务员增加工资。实行正常增资原则,一方面能够使公务员的工资水平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而相应提高,另一方面,能够使职务相同而任职年限或工作年限不同的公务员之间,在工资报酬上拉开差距,激励他们更好地尽职尽力。
(二)平衡比较原则
该原则认为,国家确定公务员的工资水平时,应将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作为参照系以不断调整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使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与国有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大体持平。这一原则意在使工资分配中的公平合理原则在各部门、各行业之间得以实现,并吸引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
(三)物价补偿原则
国家根据物价指数的变动,适时调整公务员的工资,使工资增长率高于或等于物价上涨率,以保证公务员的实际工资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下降。
(四)法律保障原则
除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外,国家行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或者扣减公务员的工资,也不得提高或者降低公务员的保险和福利待遇。即增加公务员的工资及保险福利待遇,必须是在公务员遇有晋级、晋职、定期晋升工资档次、调整工资标准、调整保险福利待遇等情况时,才能按照规定进行;减少公务员工资及保险福利待遇,必须是在公务员遇有受到降级处分、降低职务等情况时,才能按有关规定进行。
二、劳动法工龄工资有没有详细的规定
《劳动法》没有工龄工资的规定。对企业工资分配,《劳动法》规定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实行最低工资保护,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用人单位是否实行工龄工资,以及工龄工资的计算方式,是企业自主权,由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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