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有关规定,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可以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方式有承包、交换、转让、转让、转让、转让、转让、转让、转让、转让、转让、转让、转让、转让、转让、转让、转让、转让、转让、转让、转让、转让、转让、转让、转让、转让、转让、转让、转让、转让、转让、转让、转让、转让、转让、转让、转让、转让,etc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3条本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人应当在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用人单位不得收回承包土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承包农民进城定居的,不得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民进城定居的条件,引导和支持农民在集体经济组织中按照自愿补偿的原则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的土地返还给用人单位,鼓励农民在承包期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依法返还承包地或者发包人依法收回承包地的,承包人有权就承包地的投资取得相应的补偿,以提高土地生产能力
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证的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证管理办法第七条土地承包经营实行家庭承包的,按下列程序核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证:
1。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用人单位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报送土地承包方案、承包人及承包地情况、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两份。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管理部门对用人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及时登记,由乡(镇)人民政府书面申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核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改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证登记簿》,报同级人民政府核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予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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