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离职用人单位是否解除劳动合同取决于情况。1、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自动退休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追究劳动者的责任或者赔偿损失的,用人单位不解除劳动合同;如此时就任新单位,原用人单位也可追究新单位的连带责任。当然,自动离职,法律上解除劳动合同是可以的。根据用人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连续旷工三五天,用人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
终止工会合同是否由工会决定?
终止合同不需要工会决定。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但并没有要求需要经过工会的同意。只是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会有权要求其纠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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