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长期虚报工资的公司如何处罚?公司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资料中,有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主管部门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零二条公司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资料中,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主管部门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百零三条公司不依照本法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补足,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百零四条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清算时,未依照本法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公司清算时,隐匿财产、在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上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清偿债务前分配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清偿债务前隐匿、分配的财产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百零五条公司在清算期间进行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由公司登记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第二百零六条清算组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清算组成员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退还公司财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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