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对具体状况时,我们必须进行细致深入的分析。
通常情况下,劳动者需无条件服从用人单位所制定的工作安排与调度。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境之下,例如,当员工与用工单位存在着关于固定岗位的特定协议,那么用人单位在实施岗位调动时应事先得到该员工的明确答复。
若未经该员工同意而擅自调整其岗位,员工将享有拒绝的权利。
在此种情况下,倘若用人单位因为员工未能服从工作安排而决定予以解雇,则应恢复该员工原先的岗位,或者向其支付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如果员工与用人单位并未就固定岗位达成共识,且在实际执行劳动合同时,岗位并非固定不变,那么用人单位便可依据自身需求对员工岗位进行适当调整。
但是,如果调岗后的薪资待遇低于原有的待遇水平,或者与同岗位其他员工相比有所下降,那么员工有权拒绝接受新的岗位安排。
在这种情况下,只要用人单位未降低员工的待遇,而员工又无正当理由拒绝服从工作安排,用人单位便有权依法予以解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
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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