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要包括的内容:
一、调解依据。
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情况。
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四、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及比例;
五、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
六、调解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与自我协商的区别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是道路交通事故各方自愿申请,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主持下进行的;自我协商不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办案人员的介入参与,只有当事人各方参加。此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时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而自我协商是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行使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处分权,没有程序和实体上的限制。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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